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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案范文

安置方案

安置方案范文第1篇

该项目区位于县中北部乡镇--------朱巷镇境内,项目区建设总规模36.2007公顷,该项目分别位于朱巷镇的羊荒村、东许村、七里村、油坊村、陈庄村、前黄村境内。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5.0899公顷。

二、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1、规划原则:

1)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5)坚持工程技术可行又合理的原则;

6)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布置,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要结合的原则;

7)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的原则;

8)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规划依据: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县朱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4)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5)《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项目规划设计:

1)田块布置

内容包括:田块的方向、长度、宽度、规模等;田块的长边方向依照实际状况设置,基本与农沟和道路方向一致。田块的宽度需满足灌溉排水和机械作业等要求。

2)农田水利布置

结合地形、地貌的条件布设,并充分利用现有灌溉沟渠,同时灌溉渠系的布设与耕作田块的规划设计要互相协调。

3)、田间道及生产路的布置

项目区田间道从有利于田间生产和劳动管理的角度,结合现有的道路布置,既考虑人畜作业的要求,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设计道路力求短直,并与田、林、路、沟等结合起来。

生产路是联系田块,通往田间的道路,基本沿农沟布设按照一定的间距,方便下地生产和田间管理。

4)农田林网布置

本规划方案结合农田水利与田间道路的建设布置防护林工程,综合考虑布设在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侧,主要为龙柏。

5)村庄规划

在项目区内的房屋全部需要拆迁,统一实行货币等方式进行补偿。

6)土地平整工程

①确定田块面积;

②确定田块设计面积;

③计算各田块的土方。

经过计算确定土地平整总土方量,其中分为挖方和填方及运方等,将计算所得的田块土方进行调配,将挖方田块的土方就近送到需要填土的地块。

7)过路涵及生产路下地涵的布置

排水沟与渠道和道路相交处规划过路涵;为方便机械下地生产作业,规划在田间道、生产路与耕地之间的农沟布设生产路下地涵。

三、项目预算

该项目经过规划设计,总预算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施工费;

2)设备购置费;

3)其他费用;

4)不可预见费。

上述费用具体见《朱巷镇土地置换挂钩项目预算书》。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平整后,保证复垦后尽可能使土地相对集中;复垦整理后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项目所在村的村民承包使用。土地权属仍就为原村集体所有。

五、项目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朱巷镇成立了土地置换挂钩项目实施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一支笔审核拨款,统一实行县级报账制。

六、项目的实施时间

1)2010年4月1日-------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2)2010年5月1日-------10月30日为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土地平整,农房拆迁、安置、生产路、田间道、农沟的实施等。

安置方案范文第2篇

一、成立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搬迁安置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敬东明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尼郎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技局等为成员单位组成的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应急搬迁安置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渠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要求

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搬迁户应以搬迁紧迫程度和较迫的村民为主,严格按照受地质灾害威胁情况分轻重缓急逐渐落实搬迁安置,遵循村民自愿搬迁的原则,逐户落实,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年度实施方案进行,不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对违反规定进行搬迁的,不验收不给予经济补助和政策扶持,一切后果由自行组织实施方案的单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2015年防灾避险搬迁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广泛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和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让受灾害的群众明白此次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①洛须镇人民政府、虾扎镇人民政府、呷依乡人民政府、奔达乡人民政府、真达乡人民政府、温波乡人民政府、瓦须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一次乡镇、村干部和灾害区域村民参加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工作。

②洛须镇人民政府、虾扎镇人民政府、呷依乡人民政府、奔达乡人民政府、真达乡人民政府、温波乡人民政府、瓦须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再次排查,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危险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每户有一份明白卡。

③洛须镇人民政府、虾扎镇人民政府、呷依乡人民政府、真达乡人民政府、温波乡人民政府、瓦须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宣传资料,向需避险搬迁的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避险搬迁安置地点。我县洛须镇、虾扎镇、呷依乡、奔达乡满真寺、真达乡洞古村、麻达村、温波乡、瓦须乡四村结合当地情况,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纳入当地相关规划建设。

4、实施工作程序。拟避险搬迁户书面申请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县国土资源局逐户审查合格后下达指标—各乡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各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会同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到搬迁户。

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考核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县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目标内容,今年安排84户的应急搬迁安置;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后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安置方案范文第3篇

指导思想

围绕项目建设总体目标,突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多块推进,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又快又好地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

主要任务

1、后坑片区征地拆迁。规划新征土地40多亩(含安置房用地30亩);拆迁私房44户,公房14户,及县公安局拘留所、铁路永安建筑工房,总计约为6000平方米。完成时间为2007年11月底;安置房用地30亩,完成时间为2007年9月15日。

2、一中门口征地拆迁。移动大楼、交通大楼用地规划征地面积23.24亩;拆迁22户,店面9间,约7000平方米。完成时间为2007年12月底。安置地点确定后20天完成安置点征地。

3、城关茶叶市场征地拆迁。规划征地面积24.3亩,拆迁13户。征地完成时间为9月15日前,拆迁完成时间为2007年11月底。

4、汽车站征地拆迁(公路局与福津小学之间)。规划征地拆迁面积19.8亩,涉及149户,拆迁私房1户,汽车站宿舍楼1幢。征地完成时间为2007年10月底。拆迁完成时间为2007年11月底。

5、江滨一期二期征地拆迁扫尾。江滨一期2户,旧基地1.48亩未征。江滨二期2户未拆迁,未征地2.6亩。完成时间为2007年8月底前。

6、城东片区征地拆迁扫尾。4户未拆迁。完成时间为2007年9月底前。

7、电影院片区改造。(征地拆迁面积及时间要求另定)。

8、平湖小区整治改造。配套平湖小区的排水沟、道路、区内路灯、绿化、小区墙、大门及管理房、拆除区内违章围墙,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完成时间为2007年11月底前。

各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以征地拆迁范围红线图为依据,完成时间以方案确定的时限为准,力争提前。

运作模式

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在县里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华丰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成立由县、镇干部组成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组,在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的同时,实行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定量包干、奖惩结合的绩效管理机制,增强征迁工作的动力,提高征迁工作的实效。

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中各阶段划分的时间以后坑片区改造为基点,其它片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属扫尾和整治改造的项目,按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必按本方案的步骤及阶段时间操作。

1、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6月到8月20日)。主要工作是:新征土地的征用,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评估及联合核实评估情况,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征迁工作机构的搭建和人员的组织动员。(责任单位:协调办、土地局、建设局、财政局、华丰镇及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各工作组)

2、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0日)。主要工作:一是公告拆迁户拆迁面积,公告拆迁补偿方案等。二是大张旗鼓、深入细致地开展入户宣传,宣传的重点包括片区改造对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加快华安发展的重要意义;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具体方案(包括补偿的方式和合理性依据,过渡周转的方式,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情况等);拆迁安置的优惠政策和时限要求。三是摸清拆迁户的思想状况,倾听他们的合理要求和建议,收集有效信息,开展针对性的正面疏导,提高宣传发动的质量,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征迁工作原则,让群众知情参与、知情放心、达成共识、积极互动。(责任单位:各工作组、财政局、城投公司)

3、搬迁交房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30日前为搬迁的第一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搬迁的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入户宣传动员工作,重点说明不同阶段搬迁享受不同优惠政策,说清先搬迁多优惠,早搬迁得实惠的道理。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户签定拆迁协议,确定拆迁补偿方式及兑现补偿金、落实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落实奖励措施。三是做好无房户或确需过渡安置户的临时过渡安置工作。9月20日前,建设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准备好临时过渡的用房。四是落实腾空房屋的实况,保证确实能交付拆迁,发给被拆迁人“搬迁房验收证”。五是做好产权调换户的前期工作,落实补差价的资金,发给“拆迁补偿安置证顺序号”,以备后面安置房选房之用。(责任单位:各工作组、建设局、财政局、房管处)

4、拆除清场阶段(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25日)。主要工作:一是在9月底前完成拆迁工程的招投标,确定拆迁公司,签定拆迁合同。二是在10月1日后组织拆迁公司进场,11月25日完成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并清理完成拆除的物料,做到场清料净。(责任单位:财政局、房管处、城投公司、拆迁公司)

5、交接扫尾阶段(时间为: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一是把相关征地拆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并立卷,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手续,二是做好遗留问题的扫尾。(责任单位:各工作组、土地局、建设局、房管处、城投公司)

工作要求

1、要建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作进度。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加强检查评比,开展工作竞赛,在各项目小组间开展比进度、比质量、比成效、比稳定、比廉政的竞赛活动。

2、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征地拆迁安置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方案、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办事,保持规定的统一性、严肃性、公平性,不开小口,不随意表态,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在规范、有序、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3、要深入、细致、耐心地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宣传和疏导、发动工作。既要把政策规定宣传到位,又要从感情上与群众融合到位,做到以情动人;既要倾听被拆迁群众的合理要求,又要正确把握政策,做到以理服人。要随时了解掌握被拆迁群众的思想苗头,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有效地疏导化解,夯实工作基础。

4、要发扬吃大苦、耐大劳的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紧紧咬住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办法,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速度、质量、成效上下实实在在的功夫。要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抓重点、抓突破、抓示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整体带动的工作效应,做到干净利落,不留尾巴,不拖延、搪塞工作,不上缴、外推矛盾和问题。

安置方案范文第4篇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并制定“两金”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一政策、统筹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统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资金要以项目方式统筹用于解决三峡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得以现金方式直补到人。

(三)尊重意愿、阳光操作。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三峡移民意愿,实施管理实行全过程公开,各有关县(市)移民局要在三峡移民安置点村务公开栏张贴本实施方案和“两金”有关政策及“两金”项目审批结果(拍远、近照片各一张存档),并组织开展“两金”使用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着重讲清“两金”使用对象、人均标准、扶持范围、实施方式以及实施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为“两金”使用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打牢基础,确保三峡移民直接受益、公平受益、合理受益。

(四)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要严格政策界限,精心组织实施,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改善民生,维护和促进三峡移民和谐稳定。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全市接收安置三峡外迁农村原迁移民的村组和三峡原迁移民(含自主外迁三峡原迁移民)。凡是随迁人口和迁入我市后因婚取、出生等原因新增的非原迁人口,一律不享受该政策,已迁出或死亡的原迁人口作为使用对象的待遇不变。我市共有政府组织重庆市外迁安置三峡原迁移民725人,分别安置在邵武市63户285人、武夷山市45户205人、建瓯市24户104人、建阳市

33户131人;自主外迁三峡原迁移民8人,分别安置在顺昌县4人、政和县4人。

三、扶持标准

严格“两金”使用对象和标准,是保障三峡移民直接受益、公平受益、合理受益的基础。根据规定,“两金”扶持对象是我市各地接收安置的政府组织外迁和自主分散外迁的三峡库区移民。

按规定,政府组织外迁的三峡原迁移民,享受“两金”的全部扶持政策,人均按10610.47元(新增土地补偿资金8916元+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1694.47元)标准执行;自主外迁我市的三峡原迁移民8人,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由迁出地组织实施,在安置地只能享受新增土地补偿资金扶持政策,人均按8916元标准执行。

四、实施方式

“两金”一律实行项目扶持。重点用于解决三峡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帮扶三峡移民发展生产,促进增收。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我市成立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三峡移民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起草“两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该项工作6月15日前完成。

(二)调查摸底。6月日前各有关县(市)移民局要对三峡移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增强三峡移民“两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审验身份。6月日前各有关县(市)移民局对政府组织外迁安置的三峡原迁移民,根据搬迁安置时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所签订的搬迁安置协议及三峡原迁移民花名册,进行身份审验;对自主外迁安置的,按迁出地提供自主分散外迁的三峡原迁移民花名册进行身份审验。同时各地要认真核实三峡原迁移民在居住地人口数量和外出人员去向。并于6月底前在三峡移民安置村公示经省移民局核备的市移民开发局制定的实施工作方案。

(四)申报项目。“两金”扶持项目由三峡移民“自选、自建、自管”,县(市)移民局“给予项目扶持资金、给予技术指导、给予监督服务”,并组织三峡原迁移民按人均标准和扶持内容

分户或联户填写《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所有申报人均要亲笔签名(已死亡者由填报人在“签名”栏内注明“死亡”),并要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项目扶持资金账户的

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各提交一份。提交的项目扶持资金账户与项目一一对应,且户名必须与对应项目的申报人之一姓名相符。《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经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审核签字盖章后,乡(镇、街道)、村、移民户各留存一份,另两份和上述复印件由乡(镇、街道)政府收集报县(市)移民局。该项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五)核查汇总。7月15日前各县(市)移民局根据上报的《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项目扶持资金账户的复印件等,以村为单元,对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和申报项目进行核实审查汇总,并填制《三峡移民扶持项目明细表(表二)》一式五份。

(六)编制计划。在核查汇总基础上,由县(市)移民局编制《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计划表(表三)》一式三份,连同《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附件2)一式五份、《三峡移民扶持项目明细表(表二)》(附件3)一式五份,经县(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分管领导签章),7月20日前报市移民局审批(表二、三中“受益人”是指“两金”使用对象;“项目归类称”栏按“整修居住房屋、购买生产资料、创办小微企业、修建生产设施、其它等内容”,以村为单元合并同类为一个项目填写,其中“其它”一项必须填写具体实施的扶持项目)。

(七)审批计划。市移民局在7月25日前,对县(市)移民局编报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并报省移民开发局核备后批准下达。

(八)公示结果。7月30日前各县(市)移民局和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三峡移民安置地村委会,在三峡移民安置点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审批结果,并拍照存档。

(九)签订协议。8月10日前县(市)移民局根据经公示后的项目实施计划审批结果,分别与三峡移民安置地村委会(自主外迁三峡移民户)签订《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

(十)拨付资金。县(市)移民局在签订《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后,及时将核定的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至三峡移民安置地村委会确认的项目扶持资金账户。

(十一)账务处理。县(市)移民局应在《省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系统》“三峡移民资金”账套中核算“两金”。收到“两金”资金时,记入“拨入移民资金”;支付“两金”资金时,记入“移民安置支出-生产安置费”,并以村为单元,将《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及《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原件、向项目扶持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银行凭证原件归入财务档案。

(十二)资料归档。9月10日前各县(市)移民局负责收集《三峡移民扶持项目明细表(表二)》、《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计划表(表三)》等审批原件以及《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银行划转资金凭证、《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原迁移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项目扶持资金账户的复印件和审批结果公示照片等资料,以村为单元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十三)总结评估。市、县两级移民局于9月20日前负责对“两金”使用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我市三峡移民安置点安定稳定。

六、其他要求。

(一)因婚嫁、上学等原因户口已迁出或因死亡、失踪等原因户口已注销的三峡原迁移民,原则上由户口迁移或注销前所在的户申报扶持项目。确因婚嫁、招考、参军等原因户口已迁出并另立家庭户的,或服刑等原因户口已注销的,以及已离婚的,可尊重本人意愿,另立户申报项目。

(二)少数已举家外迁或长期在外生活的三峡原迁移民,应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时限内返回原安置地办理项目申报手续。目前暂时无法联系的,待其提出申请时按规定实施。实施前,项目扶持资金暂存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专户中。

(三)三峡移民户在申报项目时,原则上其属于扶持对象的家庭成员都要到现场在扶持项目申报表上亲笔签字,确认申报的项目和提供的项目资金账户。军人和行动不便等人员,确实无法到现场签字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在项目申报表中有死亡人员的,应提供安置村内死者相关亲属确认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账户的协议书。

(四)三峡移民在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填报具有三峡原迁移民身份的家庭成员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一折通”账户,作为项目资金账户。每户只需提供一个“一折通”账户。

(五)我市8名自主外迁三峡移民,其新增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工作单列进行,由现居住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实施,与政府组织外迁安置的三峡移民“两金”使用实施同步开展。自主分散外迁移民户到现居住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申报项目和签订《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自主外迁人口)》。其中,项目申报表格可参照《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制定,

安置方案范文第5篇

1.1人口安置总体思路

根据《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报告》,民主垸为重要蓄滞洪区,启用标准为10~20年一遇,区内人口安置尽可能创造条件以永久性避洪安置方式使居民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在分蓄洪水时能正常、稳定生活。综合考虑耕作半径、区内或周边有无城镇和中心村、附近有无岗地、有无土源等条件和因素,合理布局,采用安全区和大型安全台等安全设施进行区内永久性避洪安置为主。(1)对有重要城镇或居民很集中且有条件修建安全区的,以安全区建设为主,主要安置距安全区5km以内人口。(2)对没有条件修建安全区的,以安全台建设为主,根据地形和人口分布情况并结合土源选定位置,主要安置距安全台5km以内人口。

1.2人口规模

(1)规划水平年。现状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2)人口规划标准。民主垸规划人口以2010年人口为基数,水平年为201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采用7‰推算。(3)人口规模。根据2010年统计年鉴,民主垸现有人口11.47万人,采用人口年增长率7‰,规划到2015年民主垸总人口为11.88万人。

1.3安全设施安置标准

(1)安全区安置标准。根据《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按人均安置面积100m2进行建设。考虑到为安全区发展适当留有余地,以及必要的公用设施用地,适当增加安全区规划面积。(2)安全台安置标准。根据《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安全台人均安置面积按50m2进行规划,并适当增加公用设施占地面积。

1.4人口安置方案比选

1.4.1方案拟定根据民主垸的地形及人口分布特点,拟定如下两个方案进行比选:方案一:基本采用《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报告》中居民安全避洪安置规划方案,即兴建乌龙和沙头2个安全区、和利等16处安全台。只是将现状水平年从2004年调整为2010年,按2010年基数进行人口复核。规划安置总人口11.88万人,利用现有设施安置1.84万人,安全区安置4.17万人,安全台安置5.87万人。方案二:根据2012年7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湖南省洞庭湖区围堤湖、澧南、西官垸安全建设及民主、城西垸安全建设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的审查意见,参考《洞庭湖区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三垸蓄洪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情况,考虑民主垸居民主要集中分布在沙头、茈湖口、张家塞等3处集镇,因此规划在此3处集镇设置安全区,安置集镇及其附近的居民,并保护集镇内主要财产;对于离集镇较远(5km以外)、且居住较分散的居民则根据其分布情况配合转移道路的布置,规划安全台进行安置,共规划新建综合场台等5处安全台、扩建保民二台等1处安全台。规划安置总人口11.88万人,利用现有设施安置1.84万人,安全区安置8.28万人,安全台安置1.76万人。上述两个方案人口安置规划详见表1。

1.4.2方案比选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安全区和1处安全台扩建,减少了11处安全台新建。(1)主要工程量及占地移民直接费用比较。详见表2。从主要工程量、占地移民及投资分析,方案二比方案一土方填筑少1310万m3、永久占地少3148亩、费用少1.18亿元,明显占优。(2)筑堤(台)土料场分析。民主垸土料比较缺乏,西面的甘溪港河为冲刷性河流,无土可取,北面的万子湖为南洞庭湖湿地保护区不能取土,土料场主要为垸外资水河心洲及垸内西北部的岗地料场,也已被近年的堤防加固工程取走了相当多的土料,而兴建安全台需要填筑的土方量较大,因此从土料来源分析,安全台数量少的方案二占优,总的填筑土方比方案一少1310万m3。综合上述工程直接费用与占地、筑堤(台)土料等方面分析比较,方案二均占优,因此推荐方案二为选定的人口安置规划方案。

1.4.3人口安置规划方案至规划水平年2015年,民主垸需安置的总人口为11.88万人,利用现有安全设施可安置人口1.84万人,规划新建安全设施实施永久性避洪安置人口10.04万人,其中通过3个安全区安置人口8.28万人,通过6个安全台安置人口1.76万人。

2结语

安置方案范文第6篇

一、拆迁范围

环巢湖旅游大道工程涉及我乡莲花、刘河、跨湖、新建四个村(社区),基本上是沿大堤20米范围内的村庄房屋,从下派河莲花渡口至蒋口河电灌站长约8.6km。

二、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标准、搬家费、过渡费及相关奖励措施按县方案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统一实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对象是指有主房被拆迁的户,以人均30㎡为上限(人口界定时间为拆迁公告公布之日),给予500元/㎡安置补助金。安置实行集中安置和撤并安置,由群众自愿选择。

三、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严店乡环巢湖旅游大道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同志组成。

(2)指挥部下设组织机构如下:

1、新居建设组:

组长:

成员:

2、拆迁安置组:

第一小组:刘河社区

组长:

成员:

刘河社区两委成员

第二小组:新建村

组长:

成员:

新建村两委成员

第三小组:莲花村

组长:

成员:

莲花村两委成员

第四小组:跨湖村

组长:

成员:

跨湖村两委成员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顺利做好环巢湖旅游大道拆迁安置工作,必须按以下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8日至7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修建环巢湖旅游大道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发放拆迁通知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1、核查确认阶段(8月1日至8月6日)

四个拆迁安置小组分赴各村,挨家挨户对三榜公示内容予以核查确认。一是房屋有效面积及其它附属物数量的确认;二是拆迁安置对象的确认;三是拆迁安置人口的确认。

2、公示阶段(8月7日至8月21日)

①8月7日至8月9日进行第一次公示;

②8月10日至8月14日进行第二次公示;

③8月15日至8月21日进行第三次公示,同时公示8月22日为拆迁日。

3、拆迁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指挥部审核把关,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兑现拆迁补偿,帮助群众搬迁、拆迁。从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即9月10日前一次性整体搬迁拆除结束的,经验收合格,按其房屋补偿款数奖励10%,逾期不予奖励。

五、组织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和村(社区)两委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履行好协调、保障和服务的职责,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乡、村干部要全力以赴,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发挥自已应有的能力,全身心投入,确保拆迁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安置方案范文第7篇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危房户拆迁安置领导组:

(二)危房户拆迁安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三)办公室下设四个小组:

二、实施对象

本园区(镇)范围内确需安置的危房户

三、实施程序

1.书面申请:由危房户提出申请,形成书面报告交所在村(居),经村(居)核实提出初步意见交办公室,并预缴5000元评估费用(拆迁安置结束后退回,反之评估费用按实计算由申请对象承担)。

2.鉴定公示:危房鉴定小组根据危房户的申请,现场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将意见交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评估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危房鉴定小组将鉴定意见交评估拆迁小组,由评估拆迁小组按政策规定进行评估,并签订拆迁协议。

4.组织拆迁:拆迁协议签订后,由村(居)组织拆除。

5.复垦验收:拆除完毕后,危房户经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复垦后移交复垦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6.选房安置:经复垦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移交选房安置小组。选房安置小组与相关危房户就近就便选择农民集中居住点,签订安置协议,进行拆迁补偿与安置费用的结算。

四、规范流程

安置方案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国家现行安置政策为依据,坚持安置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方针,继续实行岗位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加强行政调控,推进安置改革,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接收情况

2012年度,市本级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58人,除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子女退役士兵44人按“分级负担、系统包干”原则由省里负责安置外,今年实际需要市政府统一安置人数为14人(转业士官2人、复员士官6人、义务兵6人)。

三、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凡父母一方在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的,由省退伍办负责安置;凡从信州区入伍的退役义务兵父母有一方在市直,或转业士官配偶(或父母)在市直机关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政府负责安置。

2、市属条管系统各自负担。继续坚持系统包干、各自承担的办法,对父母一方在公路系统、万年师范等市属条管单位职工子女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所属的主管部门负责安置。

3、突出重点。坚持“重点安置、扶持就业、自谋职业”改革思路,对服现役时间长、为部队建设贡献突出的退役士兵,在岗位安置时优先照顾,促进安置工作的公平合理。

四、安置办法

1、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安置到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并鼓励自谋职业;

2、城镇复员士官,原则上安置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并鼓励自谋职业;

3、退伍义务兵,实行自谋职业安置并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市属条管系统职工子女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采取自谋职业进行安置,所需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由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五、安置计划的编制工作

岗位安置退役士兵的计划编制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编办根据今年岗位安置的实际人数,合理编制2012年度市直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计划,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统一下达执行。各接收单位要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不得拒绝接收计划内安置的退役士兵,并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发文件规定,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六、自谋职业的办理工作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与其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发给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市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

1、城镇退伍义务兵(含复员士官)按服现役2年发给2万元的标准,每增加或减少一周年兵龄递增(减)0.2万元;

2、转业士官按服现役10-12年发给4万元的标准,13年以上每增加一周年兵龄递增0.2万元;

3、转业士官增发安家补助费,标准为每人0.8万元;

4、统招的城镇户籍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在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大专学历的增发0.5万元,本科以上学历的增发1万元。

(二)享受国家、省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市民政局要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对参加中短期培训的退役士兵,根据实际培训时间,由民政部门发给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的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积极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咨询等服务。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托管,三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七、安置保障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

1、中央、省级财政安置转移支付经费;

2、市政府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3、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

(二)资金用途

1、在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按照不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

2、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